保母證之外,不妨也問良民證


現代社會已經走到人類文明的某種極致,小孩生下來,沒時間沒心力,可以請別人代養,或許工作與自己養之間只有幾千或者一、兩萬的「價差」,有些甚至更多,家長算一算,這幾千或一、兩萬對家庭還是很有幫助,就只好夫妻一起去工作,然後小孩交給他人扶養。這是台灣現代社會不得不的景況,有些人白天把小孩送給保母,晚上領回;有些則是週一送去,週五或週六才領回,也有的生活比較忙碌,送去了,有緣有空才領回。工業社會必然造就工業家庭,這是現代社會的無奈。

我最近看到某個親戚的例子,小孩的家長因為住家與工作場所在一起,所有親戚也都在四周,所以一個小孩可以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一起帶,這種感覺讓我彷彿看到人類學家描述的部落生活,台灣早期的農村、眷村應該也是這樣,小孩是由一群大人共同扶養,爸媽的責任也會小一點,只不過都會要重建這樣的機制,可能比較困難。

台灣許多無奈的家長在社會體系不支援的情況下,只好把小孩長期送給保母,但也不知道如何挑選,所以更令人心酸的新聞也經常出現,前一陣子竟然有通緝犯當保母,真是一件悲哀的事。

我自己沒有挑選過保母,但總覺得還是有一些問題,家長應該先問清楚,免得把小孩送進虎口。如果我自己要找保母,我可能會想?

  • 保母專不專業,有沒有拿到保母證書?有沒有加入保母體系?
  • 家中其他成員對小孩有沒有愛心?
  • 保母自己有沒有暴力、強盜、竊盜、詐騙、性侵等前科?
  • 家中其他成員或者經常出入者,有沒有暴力、強盜、竊盜、詐騙、性侵等前科?

畢竟小孩送到別人家中,往來人士這麼多,如果不一個一個問清楚,誰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雖然現在很多保母都有保母證,但我覺得未來保母證背後應該還附上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最好是家中成員,例如同住的先生、公婆等等,也都能夠出具良民證,證明自己沒有犯罪紀錄,最起碼沒有暴力、強盜、竊盜、詐騙、性侵這些對孩子可能有不良影響的前科,對家長比較有保障。

如果家長在聘請保母時可以同時看到保母及家人的保母證、良民證,這種在保母家發生意外的機率應該可以降低一些吧。不過現在很多案件也判緩刑,據說緩刑期滿在良民證上也看不出來,這也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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