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開心的部落格大獎


昨天晚上參加部落格大獎頒獎典禮,老實說剛出電梯的陣仗就很可怕,一堆人在排隊報到,還有一堆人在拍彎彎,還好沒有當場申辦ADSL。進了會場更驚訝,場地非常大。我原本以為是在30人小會議室頒獎,只有得獎者來領獎,然後很簡短地在大家一片恭喜聲中珍重再見,明年換你失明(即「當評審」之意)。沒想到,會來這麼多人啊。我心想:「還好穿了西裝啊,不然就失禮了!」

後來一問,原來大部分的來賓都是入圍決選的部落格作家,有些部落格因為是共筆的,所以還來不只一個人。我因為生理的關係,臉皮薄,特別怕丟臉,所以當下就閃過一個念頭「那等一下不就一堆落榜的?」

就一個幾千人參加的比賽而言,(華文)部落格大獎的獎項確實有點少,分類很大,結果必須幾百、幾千人爭取一個獎,我自己在媒體傳播業這些年,看過很多相關的比賽,但像這樣平均 640個作品才能有一個得獎的比賽(若不算特別獎,平均中獎機率為千分之 12)應該是絕無僅有。大部分類似的比賽都有極多的類別,甚至切好幾個 Segments ,確保不同等級的人都可以得獎。

就先拿我一直很想參加,但完全沒有作品可以參賽的新聞媒體視覺設計協會(SND)年度比賽來看,這個比賽明年總共有19「大類」,不是 19 個獎項哦,是整整 19 大類。許多大類中還有許多小類,小類中再根據發行量來分等級。因為類別很多,所以我還動用了 Excel ,結果一共是 19 大類、105 小類、234 個獎,獎項多到有些可能不會每年都有人參加,加上有些獎還分首獎、評審推荐、優勝之類的,所以今年總共有多少個得獎作品呢?答案是 1748 件!參賽作品有多少呢?13,862 件,得獎比率是 12.6% ,部落格大獎的 107.6 倍。

遠的不說,就拿同樣是中時體系的金手指(不是那個金手指)廣告獎來看,今年一共有4大類、24個獎項,112件作品得獎。參賽作品有多少?447件。這樣的得獎機率是部落格大獎的多少倍?213倍啊。

所以能夠得部落格大獎,姑且不論評審機制、分類是否完善,單從數量上來比,就是一件超級困難的事情。

如果要讓大家開心,分類就要夠廣泛。部落格年度大獎之外,還有各類(就算50類好了,50類部落格不算多吧)首獎,此外針對單篇作品還有單篇文章獎、單張照片獎、專輯照片獎、單篇圖表獎(內定由李怡志先生獲得,謝謝)、圖表專輯獎(依舊內定李怡志先生 XD )、短篇評論獎、中篇評論獎、超長篇評論獎(你們都知道那個人是誰)、樂觀獎(你們也知道那是誰)、悲觀獎、勵志散文獎、自費遊記獎、被招待遊記獎、MSN大頭貼獎、閃光文獎、串聯活動獎、置入行銷獎、被置入行銷獎、開箱文獎、專輯獎、美食短篇獎、美食長篇獎、中英混合獎、繁簡混合獎、自推獎、最快關站獎、終身成就獎……。台灣就有幾百萬部落格,「華文圈」那更不用算,太可怕了。要辦華文區的獎,獎項起碼要五百個,而且再分評審大獎、金獎、銀獎、銅獎、優勝、佳作(皆可從缺,以確保品質),才會讓華文區該得獎的都能得獎。

但就主辦單位而言,獎項越多、分類越細,成本也就越高。國外很多媒體、廣告類的比賽是要報名費的,可以從中貼補成本支出,但部落格大獎如果維持零報名費,佛心來著,分類增加 之後,即便獎金均攤、縮水,但評審費用跟行政成本還是會大幅增加,這確實是一個兩難的情境。SND大賽只有「年度最佳設計報紙」(WORLD’S BEST-DESIGNED™ NEWSPAPER)是免費參賽的,其他類別的報名費從12美金到30美金。就算全部都只給12美金好了,報名費就有5百多萬台幣啊。

我成年之後,因為沒有人逼迫,所以曾經認真參加的比賽只有一個,就是卓越新聞獎。不過我送出去的作品並不是媒體多年來為了參賽而由報社發動的超級大專題,而是自己發展的新聞。別人送出厚厚一本,我的只有幾頁,最後連入圍的機會都沒有。但那件參賽專題不重要嗎?也不會。我跟同事探討了公共運輸系統用身高來當半票、全票門檻的問題,而且促成修法,全台灣有兒童未滿 6 歲但超過 115 公分,或未滿 12 歲超過 145 公分的家庭,多少都因此受惠。

比賽、得獎不過就這麼回事,特別是經營媒體這回事,最大的肯定未必要從獎中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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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屆華文部落格大獎評審後記


今年轉眼又到盡頭。最近幾年,說也奇怪,每年年底「決算」的時候,標的都不一樣。前幾年會很仔細去算到底這一年收入有沒有到達台灣平均薪資,然後開始算一年外稿幾篇,再來是一年幾個雜誌專輯、在幾本書上掛名……去年開始算一年演講授課幾場(不知不覺講了 26 場);今年,則多了一些過去沒有過的經驗,其一是當座談會主持人,其二是當評審。

自己講跟當主持人,是完全不同的經驗,特別是還要收集、歸納、分類、過濾台下如雪片般遞上來的提問單時。同樣的,自己寫部落格跟評他人部落格,又是另一種獨特的經驗。

這次我在中時報系的華文部落格獎擔任決選的評審,也就是說,通過初選的部落格,我們依據每人認養分類再看一次,然後給分,差不多看到眼睛失明。等決選名單出爐後,所有評審要看過「所有」決選部落格,再給一次分,然後所有瀕臨失明的評審見面開會討論大獎及各類首獎。

我最近常思考「被選擇」的問題。求職是一個被選擇的過程、被升遷是一個被選擇的過程、被評審也是一個被選擇的過程,當然情境都不太相同。評審這件事情是很有趣的,我想很多評審活動都會有類似的情況,不獨部落格大獎。有一類評審「與人為善」,分數都打得很接近也很高,若滿分10分,好的就給10分,差一點的給8分,所以平均會高達9分。另一種「善惡分明」的評審則會上下劇烈動盪,好的10分,爛的1分,平均可能5分,也可能更低。在這種自由給分的情況下,就我的感覺,給分上下劇烈動盪的評審比較能夠影響結果,這是我以前沒有思考過的問題。也就是說,只要你能夠獲得善惡分明型評審的青睞,勝出的機會就會比較高。我想成績 Trimmean 過之後,就像奧運一樣,這樣的影響可能會減少一點,但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完美的評鑑、評分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站在參賽者的角度來看,另一個問題則是角逐獎項的選擇。台灣部落格有幾百萬個,不分類也很難選,評審都不想因為區區幾千元失明啊。但怎麼分類,對評審而言確實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而分類出來之後,怎麼選擇適合自己的分類,也考驗部落格作者的智慧與經驗。我聽過一些「職業得獎者」的經驗,他們可以揣摩評審的心態與評分準則,然後讓自己跳脫芸芸眾生的紅海,創造一個只有她/他自己同額競逐的藍海。這種「職業得獎者」當然具有一定的實力,但他們真正的天分是找尋(只有)自己能夠得獎的藍海。

blogaward

說實在我覺得報名「生命記錄」、「生活品味」這兩組真的需要很強的自信心,「幽默趣味」也不太容易得獎,還好報名不用報名費,否則主辦單位最後一定被告詐欺。不過大部分的部落格大概都跟小弟自己的一樣,是「隨便寫寫」,本來沒有想要參賽的,也沒有什麼專攻的方向,所以很容易直接投入「生命記錄」的紅海;稍微有寫些吃吃喝喝的,則挑戰另一個可怕的「生活品味」紅海。

至於跳脫這幾個紅海的訊息、教育、社群、商業、公益參賽者,有很多還是走錯門,這一方面與部落格主人自己的認知有關,一方面也是因為這些藍海分類並非 MECE(Mutually Exclusive, Collectively Exhaustive),可能同時具有教育與公益性質、或經營商業社群,所以不容易分準。就算你的部落格寫得再好,這時候只要別的部落格比你的更貼近該類別,你就輸了。所以挑一個適合的分類,是能否進入決選的關鍵。

不過我今天遇到許多進入決選但沒有得首獎的部落格前輩,看起來大家還是很開心。畢竟部落格是人的事業,頒獎大會本質上還是一次巨大網聚,大家能夠聚聚也不錯。今天很多知名部落格作家、媒體人、網路經營者都去了,我離開辦公室時隨手抓了一些名片,舊雨新知來過一輪,最後只剩下一張,戰況之激烈可想而知。曾經獲得德國 Podcast 獎的反波經營者平客飛豬兩位中國大陸博客也坐在我前面,交換名片之後才發現原來都是新聞界的同行,有趣,也預祝他們此行能夠有機會多看看真實的台灣、多認識真實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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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ogger 收到不請自來的公關行銷禮物怎麼辦?


話說前頭,小弟並不是反對針對Blogger進行公關或者行銷,民主社會只要不違法,什麼都可以。小弟堅信Blog或其他形式的網路個人媒體會對未來人類社會的傳播行為有極大的影響,雜誌專欄這樣寫、演講也這樣說,既然Blog是一種個人媒體,那麼公關、行銷會在此發生是必然的,動腦雜誌的讀者,應該也看過小弟針對Blog公關、網路行銷的一些建議。但,部落格行銷、公關怎麼只剩下花錢買報導了呢?是行銷人員的素質有問題還是Blogger素質有問題呢?

針對Blogger做公關的Stakeholders不只有廠商與Blogger而已,特別是「用錢買報導」的時候。從廠商與Blogger的角度來看,這事兒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搞不太清楚到底誰打誰挨),外人沒有什麼好說的。可是Blogger與讀者之間的關係就不一樣了,當明確的利益介入後,很多讀者並無法分辨她/他崇拜的Blogger到底推荐某一項商品時是以哪一種身份出現。使用者?販賣者?傳銷者?收費代言人?

如果Blogger與筆下推介的產品服務之間只是單純的消費關係,大概不用特別敘述,除非你的Blog通篇都是置入的文章,難得福至心靈願意「免費」來寫一篇,我也不反對因為這樣而特別標示「這篇沒有拿錢」。如果之間的關係超過了單純的使用/消費,小弟認為Blogger只要誠實面對讀者(雖然贊助者不一定喜歡),清楚揭露文章背後可能的利益,那麼讀者也能自行判斷,這種Blogger不應該受到責難,反而可以成為大家的表率。就算是整個Blog中的每篇文章、每個連結背後都有利益交換,但讀者在按下連結、或甚至閱讀文章時心中有一個判斷的基準,這樣就沒啥好批評的。嚴謹的傳統媒體不就這樣過活嗎?依舊可以造就偉大的紐約時報、時代周報(Die Zeit)。

不過呢,根據小弟從事媒體多年的經驗,人非聖賢,只要有絲毫一點點的利益衝突存在,都會影響下筆的動機、意願、內容、立場。今天如果某公司主動提供我一台數位相機、一次價值數萬台幣的旅行、永遠不用繳費的電視預錄系統,然後跟我說:「本公司素仰李先生風骨,小小贈品不成敬意,無須掛念,也不用替我們宣傳,這純粹就是禮物而已。」當我收下禮物之後,然後開始感受到背後的價值的時候,我的心裡會不會有那麼一點點絲毫的影響呢?廢話,我人還活著,當然會受到影響啊!

如果你想要保持Blog的純淨,思維完全不受到任何外力影響,這裡再提供紐約時報新聞倫理手冊(Ethical Journalism)的範例做為參考。紐約時報經營那麼久了,當然知道東西寄來除非丟掉,否則記者難免受到影響。但直接丟掉對方並不知道,到時候還可能在外面講「某某人收我禮物也不知道回饋」或者「某某人就是收了我的禮物才寫對方壞處」,與其這樣不如直接退回。這封拒絕信是在手冊的附件 A ,標題是「Sample letter declining a gift」,試譯如下:



親愛的 XXXXXX

您最近寄來的禮物讓我又驚又喜,很感激您沒有忘記我。

不過您的禮物可能陷我於不仁不義的尷尬之中,因為紐約時報禁止記者與編輯從他們報導的相關人物或團體獲得任何好處。我們報社不願意擔冒這樣的風險,讓人家誤認我們會因為利害關係人的好處而特別深入報導某些新聞、或者逃避某些爭議性的話題。

我必須心懷謝意退還您的禮物,也希望您能體諒我的處境,感謝您的諒解。



但Blogger不是記者,沒有什麼Guideline好拿來推託的,更何況退回禮物自己還要貼錢,這樣的成本也未免太高了。還好,99.9999%的Blogger不會把自己的實體地址放在Blog上,不像記者都會在報社桌上看到禮物(台灣會直接將家中地址給公關方便遞送禮物的記者也很多 XD),所以根據小弟實際的經驗,公關、行銷要寄禮物給Blogger之前,通常會先:

  1. 詢問有沒有意願寫(通常就是要你表態願意用文章換禮物,確定對價契約成立)
  2. 禮物寄送地址(銀貨兩訖,貨到寫稿、玩完發稿)

問也不問就直接寄禮物給Blogger的機率很低(倒是新聞稿寄到E-mail信箱的多到不行 T_T),除非是可以網路下載的軟體或Coupon。

所以,如果你想當一個「純淨Blogger」,盡可能讓自己不受到外界干擾,或者不想見到這種低俗「用錢換報導」的歪風,下次接到公關或者行銷的電話、E-mail,詢問要不要禮物、旅遊時,就直接表明「禮物不要寄給我」、「我不接受免費旅遊」。

將Blogger納入Pitch的對象,針對Blogger公關或行銷是必要的,可是公關跟行銷不等於「用錢換報導」啊,這樣Blogger PR或部落格行銷還有什麼專業或者創意可言?要做到不花禮物、不送旅遊大家還爭相幫你推銷,這樣才是高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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